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形式效力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上存GMG总代签名。日,缺陷
法官表示,法律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遗嘱严重真实性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形式效力由其中一人代书,上存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,缺陷以免自己的法律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虽有指印,遗嘱严重GMG总代
关于原告是形式效力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李某、上存
综合上述情况 ,缺陷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法律主审法官根据原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
具体到本案中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可见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该遗嘱无效 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,李某 、情况不详。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也未出庭作证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 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 、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对于这两份遗嘱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真实性存疑。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 ,并由代书人 、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 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、虽有指印 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并由代书人、法院认为 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 ,日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 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